来源: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jtsgcdlaw.com/ 时间:2023-07-25 10:07:22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应该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将由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证据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3、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如下:
1.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如果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则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当事人逃逸时,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都没有责任,即事故发生时,逃逸当事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当事人逃逸,事故认定结果为逃逸当事人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错误,其他当事人无过错,逃逸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报告。报告属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