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jtsgcdlaw.com/ 时间:2022-08-16 10:08:54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那么,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超载事故怎么赔偿
1、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赔偿的范围如下:
(1)人身伤亡赔偿。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其赔偿项目如下;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私家车超载怎么处罚
1、私家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私家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2013私家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3、驾驶车辆出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客,一旦超载将按照2013私家车超载处罚进行扣分,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
案例:
8月22日10时03分许,赵某某驾驶超载的辽G×××××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与北安路交叉路口右转弯行驶,与推行电动车的被害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刘某符合交通事故作用致多发组织器官损伤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未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赵某某当场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并于11月6日经传唤到案。赵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赵某某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赵某某主动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有关于超载出现交通事故要怎么赔偿的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